中共五大連池市委辦公室 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五大連池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 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
辦字〔2021〕5號
中共五大連池市委辦公室
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五大連池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
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市委各部委辦,中省市直各黨(工)委、黨組:
經市委八屆90次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現將《五大連池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五大連池市委辦公室
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7日
五大連池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廳字〔2020〕26號)、《中共黑河市委辦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黑河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辦字〔2020〕20號),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市委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監督責任
(一)市紀委監委機關
1.加強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
2.加強對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工作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
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相關部門按程序移交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黨政領導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問責,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處置。
(二)市委辦公室
1.推動各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中央領導同志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黑河市委、市委領導同志相關批示精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2.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
3.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審查。
(三)市委組織部
1.負責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結果的運用,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考核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結果、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結果、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2.會同市紀委監委機關、市生態環境局或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組織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規定,加強責任追究。
3.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
(四)市委宣傳部
1.組織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指導、統籌、協調、部署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營造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
2.組織主流媒體、網絡媒體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統籌協調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科學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協調做好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3.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
(五)市委政法委
會同市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部門,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領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重大事件,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生態環境風險。
(六)市委編委辦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
二、市人大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
(七)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
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備案審查。督促有關方面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八)市人大常委會城環委員會
1.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調查研究,提出推進落實的措施建議。
2.按照全國、省、黑河市、市人大常委會要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市政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九)市政府辦公室
1.推動各鄉鎮、各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黑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批示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2.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
3.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推行綠色辦公,創建節約型機關,推動政府綠色采購。
(十)市生態環境局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落實省、黑河市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市政府規章草案并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2.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包括森工、農場等單位)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全市的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積極落實上級下達的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現狀,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管轄區內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負責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8.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規劃和計劃。配合省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10.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能力建設。
11.牽頭協調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支持保障工作,按職責指導做好醫療廢物、醫療污水收集、轉運、處理、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12.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一)市發展和改革局
1.負責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培育壯大新動能。
2.負責落實國家、省和黑河市有利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3.負責實施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
4.落實國家、省和黑河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
5.負責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
6.負責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
7.負責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8.按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9.負責組織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產能和落后燃煤機組,推進燃煤機組節能改造。
10.負責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
11.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水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火電。
(十二)市教育局
1.負責將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內容,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和社會實踐。
2.組織開展綠色學校創建工作。
(十三)市工業信息科技局
1.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規劃,參與擬訂工業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2.負責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產業優化升級。負責監督管理工業再生資源加工利用。
3.負責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過剩產能工作,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產能。
4.負責組織推廣應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5.負責指導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6.負責發展環保裝備制造業。
7.負責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產學研合作,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各類科技成果的征集發布、合作對接與轉移轉化,著力推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推動經濟開發區綠色發展。
(十四)市公安局
1.負責依法偵查涉嫌生態環境犯罪案件,依法查處涉嫌生態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以及阻礙生態環境領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2.負責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3.負責嚴格查處逾期未檢驗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加快淘汰老舊車輛。
4.負責優化交通管控措施,減少道路擁堵導致的機動車污染排放,會同市交通運輸部門監督落實重型柴油車輛繞行限行等措施。
5.負責依法打擊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
6.負責對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配置河湖警長,實現河湖警長與河湖長配套,服務保障河湖管護工作。
(十五)市司法局
1.負責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負責指導、督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普法活動及依法治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審核登記、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損害類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
3.負責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服務工作,對因生態環境損害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糾紛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
4.負責對市直部門制發的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備案審查。
(十六)市財政局
1.堅持資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負責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制定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配合稅務部門貫徹落實有關稅收政策。
2.爭取國家、省綠色發展基金支持。
3.貫徹落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并組織實施。
4.按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5.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2.指導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市、五大連池市有關規定,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
(十八)市自然資源局
1.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一確權登記、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建立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2.負責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3.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4.負責建立健全耕地保護、修復、治理和補償機制。
5.負責基于土壤污染狀況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用地準入。
6.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指導實施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目標,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建筑行業循環經濟發展。
2.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生態垃圾分類,加快形成治理能力并逐步建立長效運維機制。
3.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作,與五大連池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4.做好疫情期間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二十)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作,與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
2.會同發改、生態環境、教育、衛健等部門,負責指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推進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廚垃圾處置。
3.負責執行城管執法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工作。
4.指導做好疫情期間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工作。
(二十一)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指導全市權限內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2.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倡導推動綠色出行。指導推廣公交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輛。負責指導權限內高排放在用運營柴油貨車的淘汰工作。
3.指導權限內建設單位開展交通干線污染治理和公路建設工程污染防治工作。
4.按職責負責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安全管理。
5.指導做好醫療廢物、醫療污水運輸保障工作。依法指導運輸經營者,禁止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提供運輸服務。
6.負責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
(二十二)市水務局
1.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統籌生活、生產經濟和生態環境用水,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2.負責重要河湖的保護、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3.負責權限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監測預報并公告,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
4.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協調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三)市農業農村局
1.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2.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指導全市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
3.負責動物防疫以及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等工作。
4.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組織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制度,對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分類管理措施。
5.負責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推進農藥、化肥合理使用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廢棄農膜資源化利用,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
6.負責指導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7.負責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8.負責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9.負責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
(二十四)市商務糧食局
1.推進流通領域各環節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
2.按照有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成品油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促進商品零售場所、電子商務平臺和外賣行業綠色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二十五)市經濟開發區
負責推進經濟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六)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1.按職責推動將旅游發展規劃與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相關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進行銜接,科學合理利用旅游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按職責指導做好各類旅游景區景點、旅游住宿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旅游經營者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二十七)市衛生健康局
1.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廢物在醫療機構內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交接,監督醫療機構依法對醫療廢物申報登記。
2.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和消毒。
3.指導監督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設施設備管理。
4.負責全市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5.負責法定權限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對飲用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并定期公開發布。
6.開展職責范圍內環境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評價,推動環境與健康工作。
7.負責環境與健康宣傳教育,普及科學健康和防護知識。
(二十八)市應急管理局
1.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2.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二十九)市審計局
1.負責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2.負責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重大規劃、重大資金和項目、支撐保障等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三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負責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和假冒鉛蓄電池等行為。按職責配合做好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查處工作。加強機動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環保標準落實,嚴把市場準入關。
2.組織、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負責對重點用能單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
3.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發展需求立項、發布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標準。鼓勵和引導化肥農藥、涂料等相關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
4.負責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對商品煤、車用成品油、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按職責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行為。
6.依法查處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提供交易服務以及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
(三十一)市統計局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相關數據收集整理工作。
(三十二)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負責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并將相關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五大連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三十三)市林業和草原局
1.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2.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及其生態修復的監督管理。
3.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工作。
4.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和權限內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批權限內非食用性利用陸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指導監督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
5.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
6.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7.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四、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責任
(三十四)市人民法院
1.負責審理環境資源保護案件。
2.負責推進環境資源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專業合議庭審理。
3.負責對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在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面的積極作用。
4.負責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面試行工作有序開展。
(三十五)市人民檢察院
1.負責對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提起公訴。
2.負責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依法進行法律監督。
3.負責對生態環境保護訴訟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線索依法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4.負責辦理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
五、中省市直駐我市相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三十六)中國人民銀行五大連池市支行
1.推動綠色金融,落實正向激勵綠色金融的有效措施。
2.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業務。
3.按職責負責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支持綠色發展。
4.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綠色信用評價,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促進綠色信貸業務和綠色債券市場發展。
(三十七)市稅務局
負責落實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資源利用的稅收政策。
(三十八)市氣象局
1.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氣象條件探測觀測、預測、分析,做好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2.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體系。
3.負責調查研究典型重大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和推進氣象災害防治。
(三十九)市郵政分公司
1.負責組織和推動本系統快遞行業使用符合標準的包裝物,推進快遞包裝減量化,促進快遞包裝廢棄物回收和綜合利用。
2.負責監督本系統郵政業,禁止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提供寄遞服務。
(四十)德都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1.負責落實民航業節能減排政策標準,提升行業能源資源利用水平。
2.配合做好航線網絡布局,引導企業完善運力配備,推動航空公司完善飛行與維修程序,提升燃油效率,控制航油消耗與排放。
3.負責民用機場的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民用機場污染治理,推進機場設施“油改電”建設和改造。加強機場周邊區域民用航空器噪聲監測和污染治理。
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積極主動抓好主要職能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按照責任清單及其他相關規定履行責任。對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職能配置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的,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黑河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有明確任務分工要求的,繼續抓好落實。應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環境保護需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責任。